資料概覽
選民協助
投票權利
投票權利是一個自由社會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任何人士必須登記方可投票。選民登記是自願的並受尊重,因此等權利屬個人行使權利。
下列情形下,個別人士或會喪失投票權利:
1.
他/她被法院視為精神不健全;或
2.
他/她因重刑罪而監禁。
為特殊需要選民而提供的協助
護理院的長期病患者或意外入院的病人均可投票。
為確保護理院內與選舉相關活動於安全及公正情況下進行,登記及/或缺席投票期間
不建議職員直接陪同選民。職員只可獲院友(選民)特定授權後方可提供協助。
如選民要求協助,建議由其家庭成員提供協助。如由護理院職員提供協助,該職員必須是無黨派人士,並有最少兩名來自不同政黨的人士在場,以減低協助選民時發生不當行為的情況出現。
此外:
$
請緊記病人及其家屬的投票權;
$
避免明顯或含蓄的歧視或高壓手段選民登記行為。兩者均屬禁止行為;
$
除獲政府辦公室(clerk)或總選舉主任(chief election officer)特別授權外,已填妥的選民登記表不得由分發人或機構收集;
$
任何缺席選票申請必須由選民直接郵寄予政府辦公室(clerk)。
$
嚴禁複製、複印或其他方法使用選民登記表上的任何資料。個別人士在登記用之誓章所提供的資料均屬機密;
$
如由中間人領取缺席選票,登記選民必須向政府辦公室索取並交回授權書。
$
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查閱選民的選票或選取的政黨。
$
任何人均不得填寫他人之選票或在未經授權下引導他人投票;
$
未經特別授權而企圖以病人名字投票屬違法行為。
投票協助權利
任何選民,因殘疾、視力或聽力有障礙而不能讀寫,可要求指定人士提供協助,但該人士不得為選民僱主、僱主的代理或選民工會的主任或代理。(42 United States Code 1973aa-6).
此資料概覽指在提供資料,並非夏威夷選舉法例及截止日期的法定依據。資格及/或截止日期或會根據法例變更而改變。請參照夏威夷修正法及其他資料以取得更詳細及準確要求。
選舉辦事處 (Office of Elections)
802 Lehua Avenue
Pearl City, Hawaii 96782
電話: 808-453-VOTE(8683)
隣近島嶼免費電話:
1-800-442-VOTE(8683)
文字電話: 808-453-6150
隣近島嶼免費電話: 1-800-345-5915
網址:
www.hawaii.gov/elections
選舉辦事處 (Office of Elections) - FSVS524D
12/08/03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