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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辦事處(OFFICE OF ELECTIONS) 夏威夷州(State of Hawaii) |
DWAYNE D. YOSHINA總選舉主任(Chief Election Officer) |
投票資料
投票權
美國憲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規定每名公民擁有投票權。夏威夷州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 of Hawaii)訂明,任何人士依正確程序登記的均可在任何選舉中投票。選民的政黨的選擇次序及投票結果將會保密。
因重刑罪而監禁的人士或法院宣布為智障人士的選票可獲撤回。其他年滿18歲的美國公民及各州居民均可登記為選民及於夏威夷州或郡內舉行的選舉。
尊重選民權利
居於護理院的人士可參加投票。為確保護理院內與選舉相關活動於安全及公正情況下進行,登記及/或缺席投票期間,不建議職員直接陪同選民。職員只可獲院友(選民)特定授權後方可提供協助。
按夏威夷修正法(Hawaii Revised Statutes) §11-139,任何選民,因殘疾及/或有讀寫障礙,可要求指定人士於投票期間提供協助,但該人士不得為選民僱主、僱主代理或工會代理。
如居於護理院的人士要護理院員工提供選舉協助,必須遵照以下指引以保障選民權利:
1. 親屬參與
建議院友的親屬參與申請及投票過程。
2. 選民登記
確認院友依正確程序登記為選民。
選民必須為年滿18歲的美國公民,並居於夏威夷州。申請人必須填妥選民登記申請誓章(Affidavit On Application For
Voter Registration) (Wikiwiki Voter
registration) ,並於截止登記前直接郵寄至正確的市/郡政府辦公室(Office of the City or County Clerk ) (夏威夷行政規例Hawaii Administrative Rules §2-51-29)。
任何人士如更改住址或名字必須在投票前更新登記資料。
3. 以郵寄方式缺席投票
夏威夷州修正法(Hawaii Revised Statues )§15-2 允許任何登記選民以缺席選票投票。選民若未能於選舉日前往票站投票,可向住處的市或郡政府辦公室(city 或 county clerk )索取缺席選票。政府辦公室(The clerk)接獲申請後,會將缺席選票及投票指引郵寄給申請人。
索取選票須填寫缺席選票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Absentee Voter Ballot) (Wikiwiki Absentee Application)。 申請表必須由個別申請人簽署並郵寄至住處的郡政府辦公室(the clerk of the county)。如簽署為蓋章,必須附有見證人簽署。(夏威夷修正法§15-4)(Hawaii Revised Statutes§15-4 )。
4. 無能力選民服務(Service For Incapacitated Voter)
夏威夷修正法 (Hawaii
Revised Statutes)§15-5 規定無能力選民(incapacitated voter)可遵照規例派代表領取選票。
夏威夷行政規例(Hawaii Administrative Rules )§2-53-2(c) 訂定任何未能於選舉日於票站投票的人士,可以書面要求,授權政府辦事可透過中間人將選票送交該人士,惟該中間人不得為選民僱主、僱主代理人或選民工會的主任/代理。提供的資料與索取缺席選票相同。
5. 協助投票
如選民要求協助,建議由其家庭成員提供協助。如由護理院職員提供協助,該職員必須是無黨派人士,並有最少兩名來自不同政黨的人士在場,以確保院友要求協助的權利受到保護並減低護理院及其職員犯錯的情況。
6. 嚴禁用途
個別人士或機構不同複製、複印或以其他方法使用任何選民登記表上的資料。(夏威夷行政規例 §2-51-29(6))(Hawaii Administrative Rules §2-51-29(6))。
任何人士使用、印製、刊登或分發直接或間接自選民登記表中取得的資料,即屬違法。選民登記表或會在用作選舉或政府用途情況下公開。
7. 選民及選舉欺詐
根據夏威夷修正法(Hawaii Revised Statutes) §19-3,以下行為均屬選舉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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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直接或間接提供有值代價及/或金錢予任何選民,誘使選民投票或避免投票或避免投票給某指定人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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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直接或間接、親身或透過他人,威脅、強行或恐嚇選民在任何選舉中,避免投票或避免投票給某指定人士或政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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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企圖或以他人(在生或已死)名義,或虛構名字投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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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已投票人士,故意並企圖再次投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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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故意或企圖於投票時,在同一票站提交多於一張選票。
根據夏威夷修正法(Hawaii Revised Statutes) §19-3.5,任何人士故意在選民登記申請表誓章(Affidavit on Application
for Voter Registration) 及/或缺席選票申請(Application for Absentee
Voter Ballot)中呈報虛假資料或犯了C類重刑罪( Class C Felony),最高可判監5年及/或罰款$10,000 。
此資料概覽指在提供資料,並非夏威夷選舉法例及截止日期的法定依據。資格及/或截止日期或會根據法例變更而改變。請參照夏威夷修正法及其他資料以取得更詳細及準確要求。
選舉辦事處 (Office of Elections)
802 Lehua Avenue
Pearl City, Hawaii 96782
電話: 808-453-VOTE(8683)
隣近島嶼免費電話:
1-800-442-VOTE(8683)
文字電話: 808-453-6150
隣近島嶼免費電話: 1-800-345-5915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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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辦事處 (Office of Elections) – FSVS533A
10/24/05